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洋,金通,张日强,刘剑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1116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剑锋: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洋、金通、张日强诉被告刘剑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2民初1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方偿还原告欠款230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