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德功,柳文彬,王静,牛星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81民初387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文彬、王静、牛星光:本院受理原告芦德功与被告柳文彬、王静、牛星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81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