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然,孙青山, 淮安盛典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国丽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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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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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国丽文化有限公司、张然:本院受理淮安盛典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孙青山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南陈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