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光辉, 淮安市圣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光辉:本院受理淮安市圣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