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要智龙, 新城区哈尼贝贝专业儿童摄影机构旗舰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2民初4916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城区哈尼贝贝专业儿童摄影机构旗舰店:本院受理要智龙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新城区哈尼贝贝专业儿童摄影机构旗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要智龙摄影费用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城区哈尼贝贝专业儿童摄影机构旗舰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4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后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