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邰桂珍,李明,娄立群,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娄立群、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邰桂珍诉被告李明、娄立群、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变更主审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