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元一,李海涛,徐赫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元一诉你与徐赫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徐赫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来领取上诉状,逾期即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