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元一,李海涛,徐赫男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元一诉你与徐赫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徐赫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来领取上诉状,逾期即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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