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玉英,庄子海,康立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子海、康立娟: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英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