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亚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亚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刘亚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恢复执行,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通知书、拍卖公告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后期法律文书将在本院公告栏予以公告,无其他特殊事由,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