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亚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亚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刘亚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恢复执行,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通知书、拍卖公告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后期法律文书将在本院公告栏予以公告,无其他特殊事由,不再进行公告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