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安杰,张杭城,李功,李直,曲桂美,赵波,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博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1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博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安杰、张杭城、李直、曲桂美、赵波:本院受理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博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安杰、张杭城、李功、李直、曲桂美、赵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