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毅,赵茹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茹花:本院受理原告刘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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