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保文,闫好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302民初324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好金:本院受理原告姚保文与被告闫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302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湾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