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肪,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东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肪(原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石路1172号1301,现住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路新华小区2栋371室):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东城区支行诉被告方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