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现哲,马长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现哲:本院受理马长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