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鹏飞, 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