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中飞, 湖州驿居活动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中飞: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驿居活动房有限公司与马中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13时30分在本院和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