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龙, 安吉县华明娱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县华明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齐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依法解除原、被告间《营销合作协议》;2.被告齐龙立即向原告退还工作补助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5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