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福文,邱慧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66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慧雯:本院对原告李福文与被告邱慧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李福文借款本金6825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8250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6825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2021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的李福文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