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丹丹,沈佳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佳唯:本院受理吴丹丹与被告沈佳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丹丹请求法院判令:沈佳唯立即偿还吴丹丹借款50000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干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