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丹丹,沈佳唯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沈佳唯:本院受理吴丹丹与被告沈佳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丹丹请求法院判令:沈佳唯立即偿还吴丹丹借款50000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干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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