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春龙,何茂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25民初20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茂琴: 本院受理原告戴春龙与被告何茂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25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案诉讼费500元。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