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俊祈,高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山:本院受理原告叶俊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你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1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