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株)画廊AM, 南平市建阳区林农纳百裳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民初838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市建阳区林农纳百裳服装店: 本院对原告(株)画廊AM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林农纳百裳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