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许德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499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德芳:原告许明与被告许德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2民初499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