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明,顾志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32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明与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04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顾志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陈建明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其中,150000元自2008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60000元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