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 天津科澜融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湖南翰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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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翰林经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湖南翰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科澜融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6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