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少刚,杨丽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厦支行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4民初1834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刚诉你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厦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8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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