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26日前,向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52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36621357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绿达保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14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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