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艳,刘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980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印:本院受理原告陈艳与刘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9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