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玉辉,程文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2民初17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文明:本院已受理马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2民初171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程文明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马玉辉借款本金120000元;自2020年3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标准支付利息。被告程文明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马玉辉财产保全申请费11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程文明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含山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