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昌仙,黄金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19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金荣:本院受理原告梁昌仙诉被告黄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521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金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昌仙借款本金55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4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