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民,高俊伟, 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内2921民初138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俊伟: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志民、高俊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内2921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登记对被执行人高俊伟名下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东苑小区5号楼2单元102室房屋进行网络询价。由于办案法官未与被执行人高俊伟联系到,无法送达网络询价报告。现本院依法将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高俊伟名下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东苑小区5号楼2单元102室房屋的网络询价报告进行公告,请该房屋登记所有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询价报告,否则本院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