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先坦,郑香英,杨美珍,刘芳铭,刘连进,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2152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先坦、郑香英、杨美珍、刘芳铭:本院已受理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先坦、郑香英、杨美珍、刘芳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先坦、郑香英、刘芳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刘连进遗产即个人公积金账号004529255中存款余额27476.69元范围内偿还刘连进尚欠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借款本金44984.64元、利息、违约金(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3830.62元、违约金170.83元, 2020年9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律师代理费4000元};二、驳回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