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珠英,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82民初170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珠英: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与被告齐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82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齐珠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借款本金68988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751元,由齐珠英负担。齐珠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