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伟, 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82民初214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82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邵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870.5元,并自2017年8月19日起按《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费用、违约金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参照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脑系统计算数据)。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邵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