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红,徐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皖1222民初35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闫红:本院受理徐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222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林450000元;2、驳回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32元,保全费2797元,共计10929元,由闫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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