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继书,孙尚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80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临泉县陶老乡小胡围行政村前孙营110号孙尚发:原告谢继书与被告孙尚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8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尚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继书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继书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2元,由被告孙尚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泉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京长年十一月平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