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强,王俊芳,陈换斌,张正荣, 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405民初76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强: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405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牛强、王俊芳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8975.17元及利息4361.01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6月10日),共计103336.18元,以及2021年6月10日至还清全部款项时的利息。二、被告陈换斌、张正荣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67元,被告牛强、王俊芳、陈换斌、张正荣连带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