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中世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214民初1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日照中世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214民初1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塔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