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鹏,尉瑞琪,尉宝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尉瑞琪、尉宝星:本院受理原告高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