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瑞云, 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瑞云:本院受理原告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回避条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观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