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建军,贺四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1124民初1568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四缠: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124民初156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第六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