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松,李家健,徐红影,张晓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61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家健、徐红影:本院受理原告常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02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家健、徐红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常松97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2日起以97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晓辉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张晓辉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李家健、徐红影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李家健、徐红影、张晓辉负担。保全费1110元,由李家健、徐红影、张晓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