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涛,王绍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71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绍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涛与被告王绍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7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绍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涛借款150000元、利息1925元,2021年4月20日后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原告张文涛负担50元,由被告王绍荣负担33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