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超,鲁敏,鲁慧,鲁敬,鲁峰,鲁伟,鲁杰,鲁晨,张梅,杨红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71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梅、杨红卫:本院受理原告鲁超、鲁敏、鲁慧、鲁敬、鲁峰、鲁伟、鲁杰、鲁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7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张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鲁超、鲁敏、鲁慧、鲁敬、鲁峰、鲁伟、鲁杰、鲁晨偿还借款本金4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鲁超、鲁敏、鲁慧、鲁敬、鲁峰、鲁伟、鲁杰、鲁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50元,由张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