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波,王理想,陆景贵,陆景学,董继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23民初64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理想:本院受理原告陆波诉王理想、陆景贵、陆景学、董继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3民初6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理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波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分自2013年11月6日起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陆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判决书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