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鑫,吴琼,曹连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7401民初5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连让:本院受理原告张鑫与吴琼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740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