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锦州银行希望支行,锦州银行城内支行,李菊, 锦州经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辽0702执异78号,(2020)辽0702执9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菊、锦州经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锦州银行希望支行与被执行人李菊、锦州经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锦州银行城内支行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申请人锦州银行城内支行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02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变更锦州银行城内支行为(2020)辽0702执9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