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东东,杨春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602民初172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春:本院受理原告黄东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2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东东货款47,749.6元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黄东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元,由被告杨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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