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宁富启实业有限公司 ,辽阳市永安创意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富启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阳市永安创意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富启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