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艳,朱振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振柱:本院受理王春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8:40分在本院四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